在中国大陆地区,对于构成
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其
法定刑罚通常包括短期的
拘役以及相应的
罚金。拘役的执行时间通常为一个月以上但不超过六个月。此种法定
刑罚安排的主要法理基础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该条款明文规定了对危险驾驶行为所应承担的
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