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特定情形下,涉嫌参与
犯罪行为的被告或者他们的
律师有权向相关检察院提出不
起诉请求。例如,若被告人在具体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且所涉犯罪行为的性质较为轻微,那么他/她就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宽大处理。然而,是否能够获得不起诉的最终决定权,仍然归属于检察院进行严格审查后作出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