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员工,凭借其职务上所得到的便利条件,不经合法程序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财务据为已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相对较大数量标准的
犯罪行为。此类行为往往涉及到对本位财物的非正当
管制与转移,而并未通过正常的经营活动进行处理。在界定职务侵占罪时,关键因素在于行为主体是否拥有合法权限来管理与处分所在单位的财务资源,并且此等行为是否源于个人的私人利益动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