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参与故意
伤害罪的
共犯者,亦即是我们所说的
共同犯罪中的
从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七条的明文规定,他们理应承担相对较轻的、减轻惩罚甚至是完全豁免的
刑事责任。然而,具体的刑期则需要结合伤害程度以及其在整个
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并没有明确的最高年限限制,只是其
处罚力度通常不应该超过
主犯。若该共犯在
犯罪行为中发挥了次要或辅助性的作用,那么他/她有可能会面临更为轻微的
刑罚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