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拘留期间,
辩护律师得以在48小时内与
当事人会面,然而,
家属的探视需要得到侦查机构的许可,至于具体所需等待的期限并无明确规定。此项法律措施旨在确保当事人的基本人权以及保障调查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