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夫妻双方之间并未被赋予
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明确规定,强奸罪系指
行为人采用强制手段、恐吓威胁或其他方式,严重侵害妇女自主决定权,强行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
违法犯罪行为。然而,鉴于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其本身并非自动排斥性行为的自愿性质,因此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倘若发生了涉及强迫的性行径,一般情况下将无法依据强奸罪予以定罪
量刑,但有可能涉及到
家庭暴力或
虐待罪等其他相关犯罪行为。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在婚后某一方对性行为持有异议,而另一方却强行实施,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对个人权益的侵犯,受害者可依法寻求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