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于年仅12周岁的
未成年人而言,其并不被视为具备完全的
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的相关条款中所明确指出,年满14周岁但未达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仅需对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类特定严重
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然而,
敲诈勒索罪并不包含在此范畴之内,因此,12岁的儿童并不会因为涉嫌
敲诈勒索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