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构成
猥亵罪行进行的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
辩护律师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为身陷囹圄的被告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服务,并且有权申请与之会面交流。首先,身为
辩护人必须得到被告人的正式授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好相应手续,接着将由
律师事务所签发的公函、以及律师本人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
复印件以及
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
递交至负责案件调查的公安机关。公安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予以配合,尽快为辩护人安排与被告人的会面机会,同时应确保在会面期间不会进行任何形式的监听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