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刑事法律体系中,
危险驾驶罪与
交通肇事罪属于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
犯罪范畴。尽管两者都涉及到
机动车的行驶行为,但这并非二者
构成要件及惩罚重点的唯一相同点。具体而言,危险驾驶罪着重关注驾驶行为本身所蕴含的潜在危害性,而交通肇事罪则更倾向于强调受驾驶行为影响产生的切实损害后果。因此,对于具体案件情况,无法简单地将危险驾驶罪转化为交通肇事罪进行
量刑或
追究责任,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倘若
危险驾驶行为诱发了
交通事故,并导致
人员伤亡或者重大
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
行为人有可能被认定为犯下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