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刑事拘留的案件中,法律通常不允许
被拘留人的亲属与其进行直接接触和交流。这是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案件的
侦查阶段,仅有律师有权在特定时间段内与
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若
家属希望获取关于案件的信息,他们必须通过聘请律师或者与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来实现。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为被拘留人提供基本生活用品或紧急医疗援助等,可能会存在一些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