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
拘留15日”主要指的是
行政拘留的执行时间,这并不属于
刑事拘留范畴之内。行政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对违反社会
治安管理规范的
违法当事人所实施的一项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惩戒措施,其
执行期限不得超过15个自然日。相反地,刑事拘留则是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针对
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法定的执行期限通常为3至37个自然日不等。因此,二者无论是从性质还是适用的具体情况来看,均存在显著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
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这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包括了对多种
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的情况,但并不涉及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