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
主动投案、将
赃物如数退还给受害者并得到其宽恕确实是
减刑的重要依据,然而,裁决结果的最终决定仍然需要严谨地权衡各种因素,包括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对社会治安的影响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判断与审判,例如,第六十七条关于
自首的规定以及第六十四条关于追回
违法所得并予以
赔偿的规定。通常而言,如果
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显著,那么可能不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获得
减轻处罚。然而,由于每一个案件都具有独特的特点,因此法院会根据法律
法规,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出最后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