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乃指公司、企业抑或是其他各类单位的
从业人员,借助其担任职务之际的方便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达到了一
定金额上限的一种
违法行为。而对于此案是否成立,其最为关键的判定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
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
其次,其行为必须是利用了自身在工作中所拥有的职权或地位;再次,其行为必须是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将本单位的财产视为个人所有;
最后,其所侵占的财产价值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这一标准通常由各地区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其数值应不低于六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