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年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若是触犯了相关的
犯罪行为,是可以适用
刑事拘留措施的,当然这里是要特别指出,关于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也给予了特别的照顾与规定。具体而言,这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第八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第十七条之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那些涉案的未成年人,我们通常会采取更加注重教育、感化以及挽救的
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