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犯下强制性行为的罪行并非等同于最终确立了该项罪责的判定。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我们必须明确,任何人在未经过法院的正式定罪审判前,皆被视为清白之身。在
刑事案件的调查过程中,侦查机构将负责搜集各类
证据,而检察院则需对相关案件进行深入的审查和
起诉工作,最终,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审判,以决定被告是否真正构成
犯罪。只有在法院做出有罪裁决之后,才能认定被告人确实触犯了某项
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
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