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盗窃案被告人于
开庭审理日前
羁押入狱”此情况代表着涉案被告在等待法庭审理案件期间,已经以涉嫌犯有
盗窃罪名而被关押在特定场所——监狱内。这往往是由于他们的行径被视为具有潜在威胁,可能导致对社会治安带来更严重的破坏,抑或是存在脱逃的风险,故而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构作出了在判决宣告之前先行羁押的决定。按照我国现行的
法规体系,该项措施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来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