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
被拘留期间能够获得受害者或其家人出具的谅解书,那么此举无疑将对其
定罪量刑产生积极显著的影响。由于这一事实,
司法部门极有可能会将其作为
减轻处罚的重要参考因素加以采纳。然而,是否可以据此免除被告人的
拘留或者变更为其他相应的
强制措施,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谅解书的存在,往往意味着受害者或其
家属已经选择原谅了被告人,从而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