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犯有
职务侵占罪的被告人们来说,若能主动归还被侵占的财物,便可视为是从轻判决的可参考因素之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积极退回
赃物这一表现,象征着被告人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过失,有助于降低
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负面效应。然而,关于是否必须退赃以及退赃对
量刑结果的影响程度,则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进行判断与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