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
刑法体系中,
职务侵占罪被单独划分为一类
罪名,而非归为其他更为综合的
刑罚类别之中。这一
犯罪行为所针对的主体特定,仅涉及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机构中的职员,他们凭借自身职务上的优势和便利条件,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占用、掌控并据为己有的行为,即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关于此方面的法律条款及具体内容,则主要依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明确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