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刑事拘留相关期限一般限定在最长37日内,然而这其中包括了由公安部门实施的侦查
拘留期限(此类
拘留其期限最长可达30日)以及经检察机关审查并
批准逮捕的时间(该期限亦最多为7日)。在此期间内,如若各项
证据资料尚未充足完备或者无法充分证明涉案人员构成
犯罪行为,则嫌疑人有可能被释放。反之,若是决定对其进行
逮捕,那么将转而进入逮捕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