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犯罪行为主要分为三种
类别:第一类是从公司或企业中挪用资金进行非法的业务活动;其次,在挪用资金的金额上达到一定数额并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归还原处也属于此类
犯罪范畴;最后,如果挪用资金的规模较大且被用来进行个人盈利性质的活动,亦纳入挪用资金犯罪的范畴之内。无疑地,这些不同情况均构成了挪用资金
罪名成立的条件,然而在确定最终
量刑时,其情节方面的严重性将决定罪责轻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