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信”罪,即所谓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虽不完全等同于
诈骗罪,但确实与
诈骗犯罪存在紧密的关联性。该
罪名特指在明知他人正借助信息网络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各类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各种形式的协助行为。这些行为无疑为诸如诈骗等多种犯罪活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和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