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乃是一种未经正当法律程序而擅自将他人体制于某一特定场所内,进而剥夺其实施个人
人身自由权利之不当行为。而此种
犯罪行为的判定,其界限并非仅仅局限于拘
禁行为所需耗费的时长,更重要的是在于其是否存在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这一实质性事实。一般来说,若拘禁行为具有重大情节,亦或对
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便可能构成
刑事犯罪。然而,关于具体的入罪时长,现行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予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
死刑。
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