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针对监狱
律师会见罪犯的具体次数并未设定明确的规范限制,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
监狱法》中的相应条款开展工作。在此过程中,律师与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会面,通常需要事先进行预约安排,并且在严格遵循法律
法规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监狱机关将积极保障律师适时合法的会见权利,然而,鉴于现实情况(例如安全考量、节假日因素等等)的影响,实际操作上可能存在部分灵活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
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律师
故意犯罪的除外。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犯罪事实和
证据,应当及时告知
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