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拘留阶段,
家属通常并无权直接探视正在
羁押中的
当事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在拘禁期限内,唯有
律师才具备接触嫌犯资格。若家属有意获取案件相关信息,可透过委任律师来起到桥梁作用。因此,在涉及当事人因涉嫌猥亵而遭受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家属无法直接与其会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