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刑事拘留获得
批捕许可之后,这往往代表着调查机构对于嫌疑人涉及
犯罪嫌疑并具备
逮捕之必要性,持有充分确凿的
证据。待法院正式
批准逮捕后,涉案人员将会被强制关押于看守所内,静候后续更深入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的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嫌疑人或者其亲属都可依据法律程序委托律师提供辩护服务。当然,倘若最后法院判定嫌疑人确实存在
犯罪行为,那么其所犯下的罪行严重程度将直接影响到
刑罚的裁量;反之,若经审理确认其无罪,则应当立即予以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