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购
商品房过程中,
购房者有机会接触到
商品房预售合同。在签订此类合同之际,需要尤为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审阅是否具备“
五证”,即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是否全部完备。
其次,购房者务必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由建设部推荐的规范化合同文本,同时核实
签订合同的
代表人是否有权限合法履行职责,如果并非法定代表人,需进一步了解其是否持有经过公证的《
授权委托书》。再次,在预售契约中必须明确规定
违约责任,最好将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载入
合同条款;如约定每日计算违约金,则参照当前的
违约金标准,建议取万分之四的比例。另外,为了预防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买卖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或
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支
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
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
定金,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公正的行为。鉴于并非所有人都能够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购房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时,定金应该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相关事宜。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