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信罪”又称“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将
犯罪嫌疑人采取
拘留措施之后,原则上应当在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进行审查并
批准逮捕。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这一期限可予以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最多三十天的拘留期。而人民检察院则必须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以后的七天内,就批准或者
不批准逮捕给出明确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