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犯
财产权的
刑事犯罪中,侵占罪通常缘起于
行为人已经合法持有并控制着他人的财物,然而却恶意拒绝将其返还的不当行为。为了构成此种
犯罪,需要满足一系列特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是通过非法手段侵占了他人的
遗忘物、
埋藏物、受托代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劳动成果;
其次,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时,必须具备明显的
非法占有意图;再次,被侵占的财物必须有明确的所有权归属;
最后,行为人必须坚决拒绝退还或交付所侵占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