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法律制度中,
危险驾驶行为被归类为直接侵犯社会
公共秩序的
违法犯罪行为之一。这一行为类型主要是针对于那些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出现了诸如酗酒驾车、追逐竞赛等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的不当行为。其目的在于坚决维护社会公共交通秩序,确保
道路交通安全无虞,从而有效地预防和遏制各类
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