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
证据搜集状况等诸多因素影响,从
刑事拘留之日至最终取得判决结果所耗费的时间跨度有所差异。参考普遍情况来看,对于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望在三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然而,对于采用普通程序进行
一审的案件,通常不会超过六个月的期限。值得一提的是,
拘留期间并不被计算在内,因此实际的审判期限会更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