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
抢劫罪被明确定义为,
犯罪嫌疑人以剥夺他人合法所有物或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当场对其财物的所有者、管理者实施
暴力、威慑或者采用其他强制性的手段,强行索取或占用公共或私人财物的
违法犯罪行为。因此,
抢劫借条这一行为,从根本性质上来说,仍然是对他人
财产权利的侵犯,属于典型的抢劫
犯罪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