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协商即
当事人依据自身合法的处份权益,通过相互理解和包容,在法律
法规许可的大前提下,化解彼此之间的争议与纷争,以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进而签署一份关于
纠纷解决的协议。
调解:调解则是在第三方的公正主持之下,
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沟通商议,逐步消除彼此间存在的歧见,从而达至和解的一种方式及过程。
仲裁:仲裁作为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其主要功能在于在
房地产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可依据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请求
仲裁机构居中裁判,明确事实真相,划分责任归属,并据此做出公正合理的仲裁裁决,以此来解决房地产纠纷问题。
诉讼:若房地产纠纷涉及到法律问题,当事人亦可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但需注意的是,该项诉讼必须符合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