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
购房合同时,由房屋购买者的婚配伴侣代替其签字,这种情况实际上是被法律认可并视为有效的。夫妻双方中,若有一方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她代替另一方签署
购房协议的行为,将被视为构成了
表见代理。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于日常生活中的事务享有相互
代理的权利,除非他们故意
签订合同以损害其中一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其他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表达,因此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
《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