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宣告判决为
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同时赋予一年
缓期执行期限者,意味着首先将有一年的预备宽限期,在此期间内,若被告能恪守法律、尊重社会规范且未有任何
触犯法律的举动,则一年后的宽限期届满时,其所应承担的原定七个月有期徒刑则自动失效。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