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刑法明文规定,
附加刑是作为对
主刑执行的补充而存在的一种
刑罚方式。
具体来说,刑罚主要可以划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两大类型。
而附加刑不仅具备自我独立适用的能力,也可以根据法律
法规的相关要求附属于主刑一同适用。
在这之中,附加刑又可细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
罚金是最为常见的附加刑之一。
对于适用罚金刑罚时,法院应当结合
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来确定罚金金额。
其次,所设立的
剥夺政治权利也是附加刑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
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