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过程中,对于预约金与
定金之间的差异及注意事项需要加以清晰认识。其中,预约金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被退回的,然而定金则无法退还。另外,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他们就不能向
购房者收取定金、预约金或者认筹金等款项。以下是签订预约金缴纳协议时需特别关注的几个关键点:
首先,在签署预约金之前,务必要确保开发商已经成功地获得了所有必需的五证;这不仅关系到开发商销售住房行为的合法性,更为重要的是,它能够切实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其次,如果您对某个特定的房屋感到非常满意,那么您必须要确保这个物业还没有出售给其他的购房者。第三,请不要轻易地将预约金直接支付给开发商,而是应该与他们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直到双方达成共识,并且签订了相关的房屋认购协议书之后,才可以按照约定的金额缴纳预约金。同样地,在认购协议书中,应当明确列出双方可能需要承担的
违约责任。
最后,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亲自前往查看房屋的实际状况,对房屋的结构和布局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并仔细检查是否存在任何质量上的问题。如果发现了这类问题,应立即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的整改。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
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