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
汽车保险赔付之时,驾驶者实则不必亲自莅临现场。
然而,在此过程中,部分保险公司可能仍然保留与投保人进行面对面沟通的需求。
若需任何形式的驾驶执照人事到位配合,保险公司的现场调查人员将在事发现场明确告知相关
当事人。
鉴于事故责任的客观认定,以及
机动车所投保之保险种类,保险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对遭受损害之机动车进行
定损并完成赔付工作。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