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未与
劳动者签署相应的劳工协议,该劳动者有权向雇主索讨
拖欠的薪资、预付的款项、应得的
赔偿金以及因未签署劳工协议而产生的
双倍工资(自
入职后的次月起计算,最长可达11个月)等相关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
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