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
租赁协议期满后,可依据双方共同意愿进行
续签事宜。
若在该租赁协议中,双方曾明确约定过优先租赁权事项,则该情况下,作为
承租方将拥有相应的优先租赁权。
然而,当
租赁期限届满而未进行续签时,如承租方仍在持续使用所租赁之店铺或其他租赁物资,且出租方对此并未提出任何争议或反对意见,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原
租赁合同依然具备
法律效力,但租赁期限则变为无固定期限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
期限届满,
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
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
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