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夫妻共有房屋时,若其中一方不幸离世,便无法进行出售交易。
这主要源于该房产归属为夫妻两者共有的性质;
而其中近乎一半的资产即被认定为死者的遗产,仅能依据死者生前留存的
遗嘱或按照法律规定的
继承顺序,将其分配给死者的
继承人;
余下的部分
产权则相较稳固地属于尚健在的配偶之人,他们自然有权独立处置这些财产份额。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
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
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
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