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便与他人生育子女,不仅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关于夫妻间应忠诚相待的基本法定义务,亦属于背离道德伦理的不正当行为。
然而,这种行为并不一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所明确规制的
犯罪行为。
但倘若未脱离原有婚姻关系便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并育有子女的情况出现,无疑可能已经陷入
重婚罪的罪责之中。
而仅发生出轨行为并育有子女者,则并不足以构成重婚罪之要件。
从法律角度观之,重婚罪的确立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
一,与非法定配偶取得合法
结婚证明;
其
二,虽未经正式登记却对外以夫妻名义示人,长期以夫妻身份共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
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