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从
民法典的明确规制,对于普通民事案件,法定的
诉讼时效设置为三载光阴;
进言之,倘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应以该等特别规定为准。
具体来说,关于向人
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以保护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通常也规定为三年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实际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利已遭受损害并了解责任方的日期开始运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