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关于
婚前财产如何在
离婚时进行分配的问题有着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首先,男方或女方在婚前行囊之财均归属权益所有者,为单方面的
个人财产,对方并无相应权利予以分割。
其次,若双方对于婚前财产的划分事宜曾经以
书面形式作出过明确协议,则应遵从该份协议中的条款,依法进行婚前财产的分割。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