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抚养费强制执行之事宜中,如若
被执行人确因经济状况窘迫而无法按时执行义务,可将此情况如实告知法院,同时提供切实可靠的各项证明材料。
在此种情况之下,法院通常只会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引导,而非采取
拘留等强硬措施,更不会对被执行人追究任何形式的
刑事责任。
反之,倘若被执行人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却故意规避法律规定,拒绝执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则
司法机关有权依法量处相应的
刑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