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某一方的个人原婚内预支财产无需加以分割,始终持续由该方单独拥有。
原婚内预支财产归属性质主要为个体性质,而且在结为夫妇之后亦无法转变为双方共享财产,因此,
离婚过程中只需扣除的是双方在婚姻期间累积的共通财物。
因此可以明确的是,离婚案件中不可分割的财产为其中一方原先已有的原婚内预支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