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未经授权
代理人签署的合同其
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即称之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若该代理人被赋予了合法的
代理权限并由被代理人进行明确追认,那么这一合同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属于“有效合同”范畴。
然而,若被代理人坚决否认该
代理行为或者未对其予以追认,那么该合同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成为“
无效合同”。
然而,特殊情况下,即使是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所做出的代理行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
表见代理”,那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的代理人所签署的合同应视为有效合同,被代理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
刑事责任。
《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