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阶段的亲子关系的变更对其监管者的选择产生了一定影响,究竟孩子跟随单身父亲共同生活以及并与其后母一同照料,是否由此造成的
抚养义务而使后者可以自然地成为该未成年孩子的
监护人呢?答案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处于此阶段的孩子尚未具备成年资格,并在其父和后母的照顾陪伴下成长的情形下,基于具有
法律效力的抚养关系,通常认为这位后母亲有可能承担起监护人之责。
如果孩子仅和其生父共度时光,那么他便得以与后母建立起合法的继父母子女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
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