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配偶患病之情形,所负借款堪称是夫妻共有的
债务责任。
众所周知,夫妻之间承担着彼此供养扶持的法律义务,而其中一方或双方为了治疗疾病以及负担具有法定资格的人的
医疗费用而产生的相关负债,亦归入
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之内。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