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争端的
处理方式,可以寻求房地产管理部门、
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组织的协助进行调解,同时也可以选择请求仲裁机构进行公正的裁定。此外,
当事人亦有权直接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前往争议房屋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
起诉讼以求得
纠纷的最终解决方案。根据我国的《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要求,所谓的“人民调解”是指由广大群众组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运用说理释惑、疏通引导等形式,推动双方当事人在和谐协商交流的基础之上,实现理性、自主地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各类
民间纠纷的制度性措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则明确指出,任何一方当事人欲提起
诉讼,必须向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的
起诉状,并且根据被告人数提出相应数量的副本。若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也可采取口头起诉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